企业网站不备案?“裸奔”上线超30天被网警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备案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网站未在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即上线运营,不仅违反了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也使得自身处于监管盲区,存在法律与安全双重风险。筑牢网络安全基础防线,必须从落实备案制度做起。

一、案情再现

2026年1月初,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例行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企业网站,其首页底部未按规定公示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企业网站不备案?“裸奔”上线超30天被网警处罚!

经查,该网站由本地企业山东某农业有限公司注册并实际运营,主要用于宣传展示公司产品。民警随即通过公安机关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核查,确认该网站从未办理国际联网备案手续。

进一步调查证实,该网站自搭建完成并接入互联网以来,已持续在线运营超过30日,明显违反了法定备案时限要求。1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

经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仪某,其承认因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在网站上线后未履行备案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告知其违法行为及拟作出的处罚后,该公司未提出异议。

1月6日,阳信县公安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山东某农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

本案的查处,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开办网站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三、网警提示

备案是强制义务,绝非可有可无:国际联网备案是国家对互联网安全实施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任何在中国境内提供联网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网络正式联通后30日内,必须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履行备案程序。逾期未备案即构成违法。

立即自查,杜绝“裸奔”运营:各网站、APP、网络平台的运营者(包括企业、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开展自查。请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或咨询属地网安部门,核实自身运营的网络服务是否已完成备案。若未备案或备案信息失效,必须立即整改。

主动接受监管,共筑安全防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基础资源和联网单位的巡查管理。各网络运营者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自觉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清朗、有序、安全的网络环境。

郑重提醒:依法备案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门锁。莫让您的网站“裸奔”上网,主动备案,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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