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穿校内外各阶段、覆盖求职就业各环节。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大学生生活补助
2022年7月1日起,对首次到滨州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滨州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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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实训补助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到滨州市企业参加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发放大学生实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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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购房补助
从2022年7月1日起,对首次到滨州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取得学历和学位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发放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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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公寓政策
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就业,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县辖区内无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周转房或同等性质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人才公寓: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已申请公租房,在公租房入住期间的人员。(4)其他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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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其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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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6.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全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具体执行标准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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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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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见习基地,吸纳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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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9.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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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以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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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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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12.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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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记录;且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阳信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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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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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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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16.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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