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梁宝海、阳信雷超、马祯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依法判决!

滨州梁宝海、阳信雷超、马祯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依法判决!

梁宝海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宝海长期从事新闻媒体工作,自2015年开始,梁宝海利用其在网络媒体形成的影响力,实施以负面舆情敲诈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其在腾讯、网易、搜狐、今日头条等网站注册民声供稿平台、视觉天下等自媒体账号,组建民声供稿平台微信群,宣称“民声供稿平台,是以中央媒体为依托,联合国内外179家媒体创办的稿件库,对投稿或爆料者,将不定期在群内群发红包给予激励”。2017年,在被告人雷超等人协助下,梁宝海在其民声供稿平台发布负面舆情新闻数量大幅增加,在网络媒体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019年5月,梁宝海在某酒店举办新闻内部培训班,确立“只发布新闻现象,不评论”“不能明着要钱”等组织纪律。为突出地位作用,扩大新闻线索来源,梁宝海等人建立了“雷公情报局群”“关公豪杰群”“诸葛锦囊维权群”,后全部并入民声供稿平台群。在梁宝海组织召集下,形成了以梁宝海为首要分子,雷超、马祯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梁宝海负责指挥管理,组织成员负责提供和拍摄负面新闻信息,以曝光相关信息后不撤回、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有组织地利用网络信息造势给被害方造成极大心理压力和形象负担,要挟、恐吓他人,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2023年8月31日,滨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梁宝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对雷超、马祯等恶势力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其他被告人按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刑罚,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宣判后,梁宝海等6人提出上诉,2023年12月14日,滨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犯罪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信息网络已成为扫黑除恶的重要战场。本案中梁宝海等人有组织地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滥用网络自媒体,通过搜罗负面线索、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拍摄、曝光等方式相要挟,长期对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作案60余起,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是公安部公布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5起典型案例之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互联网延伸,净化舆论监督网络空间的典型案例。(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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