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相应处罚
春节期间,阳信公安查处四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月17日 23时30分,杨某某在阳信县阳城五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信城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20日23时50分,信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张某在阳信县行宫庙北侧广场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信城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21日0时许,信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张某在信城街道办事处段赵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信城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月21日0时15分,河流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崔某甲和崔某乙在阳信县旭岳名都小区东门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河流派出所依法对崔某甲和崔某乙做出行政处罚。
春节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
春节团圆,平安为先
严禁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不买非法烟花、不违规燃放
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如发现身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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